关于修改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(桂价费〔2009〕372号) 发布时间:2017-11-14 13:38 本文来源: 未知 分享到: 各市、县物价局、卫生局,区直医疗机构: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,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印发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